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发布!首次明确:个人原始信息不应存储

2020-03-07 17:21:03

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20年第1号),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信安标委”)归口的GB/T35273-2020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以下简称“《规范》(2020正式稿)”等8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,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

该图片由Pete LinforthPixabay上发布

该标准代替GB/T 35273-2017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,与GB/T35273-2017相比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增加 “多项业务功能的自主选择”“用户画像的使用限制”“个性化展示的使用”“基于不同业务目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汇聚融合”“第三方接入管理”“个人信息安全工程”“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记录” 等内容。

在关于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方面,《规范》要求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,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、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,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用户不同意的,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反复征求用户同意,除非用户主动选择开启扩展功能,且不应拒绝提供基本业务功能或降低基本业务功能的服务质量。。存储方面,要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;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,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仅存储个人生别信息的摘要信息;在采集终端中直接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实现身份识别、认证等功能;在使用面部识别特征、 指纹、掌纹、虹膜等实现识别身份、认证等功能后删除可提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原始图像。

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持续强调个人信息提供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但目前尚未明确定义个人信息提供、使用、监管等各方的义务。

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的发布和实施,对整个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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